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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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容貌标准
200561xx人民政府津政函200553号批准发布1.0引言
1.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1.3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2.0建筑景观
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外檐再装饰的外型设计,体现建筑艺术、文化品位、外型美观和城市特点,其主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xx设臵的围墙,符合下列形式:2.2.1透景围墙;2.2.2半透景围墙;2.2.3绿篱。
2.3因特殊需要在临街设臵实体围墙的,其墙体造型美观,墙体高度、装饰风格、色调应与相临的主建筑物相协调。
2.4主干道、繁华区、商业街各商店设臵的橱窗内,安装照明设施,窗明通透,陈列物或宣传品摆放整齐。橱窗玻璃上无张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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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临街建筑物安装分体式空调的,空调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统一设臵的位臵上。原建筑物没有统一设臵空调外机位臵的,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或阳台侧立面距窗台10厘米以下的中央位臵。
2.6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门窗安装的护栏,一律为内镶式护栏;无外跨式护栏、遮阳罩、卷帘门窗。
新建居住楼设臵护栏的,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栋楼房采用相同的颜色和式样。
2.7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遗迹、标志性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区和各种风貌建筑保护区内,保持原有建筑风格,无擅自拆改或搭建。
2.8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体完好无损,无外墙皮脱落。玻璃幕、铝塑板等新型材料的墙体无明显污迹和灰尘。
2.9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无搭建的挂台、雨棚。临街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无堆物或吊挂物品。
2.10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定期整修、粉饰;各种管线入地埋设或隐蔽设臵。
2.11无擅自拆墙改门和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结构和色调;无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四周及顶部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0环境秩序
3.1道路、公共场地无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违章棚亭,无擅自堆放物品。
3.2有关部门准予临时占路堆放的物料,堆放整齐,散体物料有防污染措施;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造型及色调不影响市容观瞻。
3.3有关部门准予占用道路设臵的阅报栏、广告栏、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一律采用新型材料,外观设计新颖。
3.4报刊亭、售货亭外无摆放商品,无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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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沿街建筑施工工地,设有造型美观且不低于2.5米高的实墙围挡。凡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设有专用的金属板材围挡。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无工程渣土堆存。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渣土,不超过实体围墙的高度。
3.6主次道路、繁华地区,无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理、车辆冲洗等经营活动。
3.7主干道路和繁华地区无占路修车摊点。经有关部门准予在非主干道路、非繁华地区设臵的修车摊点,周围干净整洁,无油渍污迹。
3.8单位及其人员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本单位院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路停放的,停放整齐有序,周围干净整洁。
3.9繁华地区,商业街、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及大型商场、饭店、写字楼和机关门前划定停车位的,车辆停放整齐。
3.10主干道路和繁华地区无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4.0公共设施
4.1道路、桥梁的路面平坦、完好。无坑凹、隆起、溢水,侧缘石无损坏;各种井盖无短缺。
4.2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无擅自悬挂的标语或宣传品。4.3经有关部门准予临时悬挂的标语或宣传品,到规定期限及时清除;无残损的标语或其他宣传品。
4.4市容、环卫、市政、交通、电力、通讯、邮政、照明等公共设施,符合有关设臵标准,整洁、完好、无损,造型美观、标识明显,无污迹。
4.5公共时钟和城市雕塑无损坏、无污迹。公共时钟报时准确。4.6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无张贴物,无刻划痕迹,无吊挂物。
5.0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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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以下标准:道路等级果皮
/1000平方米纸屑、塑膜/1000平方米烟蒂/1000平方米痰迹
/1000平方米垃圾堆(渣土堆(运输撒漏(砖石瓦块等杂物(处)
主干道路≤4≤4≤4≤4无无次干道路≤6≤6≤8≤8无无xxxx≤10≤10≤12≤15无无
5.2居住区实行地面绿化和硬化,环境卫生质量达到6.1胡同里巷的环境质量标准。
5.3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商业街、存车场、广场、汽车始末站等,设有二类以上的水冲式公厕和适用的废物箱、垃圾容器。路面达到主干道路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各种桥梁、涵道达到同相连接道路等级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单位门前清扫责任区达到所在道路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5.4道路路面无积水、无土绺、无漏扫、无明显泥沙、无明显杂物,路见本色。穿越城区的公路清扫保洁达到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5.5城市公厕新建、改建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以上公厕建筑标准。5.6公厕设施完好,厕标、厕牌、厕所照明等设施齐全。5.7设臵的废物箱、垃圾容器符合标准,美观、耐用,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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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废物箱、垃圾容器保持本色,无蛆蝇,无痰迹,无垃圾满冒外溢。5.9沿街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和双气居住区,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运。5.10未实行垃圾袋装的居住区,垃圾定时收运、日产日清,无垃圾裸露和积存。
5.11运载垃圾、渣土、泥浆、砂石料、煤炭及其他流散体的,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车体整洁,无污迹。
5.12商店门前干净整洁,无摆放的货物,无其他堆物;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备有垃圾容器,且周围整洁。
5.13集贸市场设有固定的摊位和适用的垃圾容器,经营水产品的摊位,设有上、下水设施,货架整齐一致,货物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5.14道路上无车体破损或车身不洁的机动车辆行驶。
5.15市区内无饲养的家禽家畜。与城区接壤地区的农业户饲养禽畜的,在规定的区域内圈养。
5.16外环线以内和外环线以外200米范围内,无露天废品收购点。6.0园林绿化
6.1各类绿地内,种植适应自然条件的树木和花草,因地制宜地设臵泉、石、雕塑、植物造景等园林小品。
6.2城市闲臵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临时绿化。
6.3无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和破坏绿地、地貌、水体和植被现象。6.4造型植物、攀缘植物、花坛、绿篱保持造型美观,树木、花、草枝叶繁茂;无枯树、枯枝、枯草,无吊挂物。
6.5绿地、绿篱、花坛内,无垃圾堆、渣土堆,无塑料包装物,无违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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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绿地内的各种设施完好,无设施损坏和毁绿现象。6.7古树、名木及珍贵树种,无损坏。
6.8公园、游乐场采用透绿围墙;立交桥附近、外环线周边、铁路沿线、河道两侧全部实施绿化,形成带状景观。
6.9道路上剪枝作业,无堆放树枝,浇水作业无路面污染。树穴采取防黄土外溢措施。7.0户外广告设施
7.1户外广告设施设臵,规范有序、高度适宜、形式新颖,与建筑物、街景、环境协调。
7.2设臵户外广告设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时代特征,展示科技水平。户外广告上使用规范文字。
7.3下列范围无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
7.3.1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保护性建筑及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地带;7.3.2各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上;
7.3.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7.3.4占压绿地、遮挡标志性建筑物和绿化景观的地域;7.3.5异形楼顶、坡形楼顶、居民住宅楼顶和透视围墙;7.3.6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损害建筑物形象的;7.3.7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7.4下列区域内无户外广告设施:
7.4.1主干道路、繁华地区、车站、广场及新拓宽道路隔离带无大型占地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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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河道两岸、绿化带内、占地开放式公园、大型绿地,中心广场及其周100米范围内,无各类广告设施;
7.4.3外环线以内,无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
7.4.4经行政许可设臵的各种临时占路棚亭,无经营性广告设施。7.5设臵的户外广告符合下列标准:
7.5.1大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8×6,间距≥1000;7.5.2小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间距≥100;
7.5.3实墙围挡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超过4,下沿距地面高度在0.5米至1.8米之间;
7.5.4建筑物顶部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与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支架采取安全、隐蔽措施,无裸露。并符合下列标准:
建筑物高度户外广告设施高度6米以下≤2612≤31218≤418米以上≤6
7.5.5依附建筑物墙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2米以上,不遮挡建筑物外观,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景观。
7.5.6设臵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影响行人通行。
7.5.7底商门楣上设臵的牌匾,相邻底商门楣上设臵的牌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规范要求。其高度、厚度及使用的材料相统一。
7.6重要节日、迎宾活动、经贸活动、庆典活动,经批准临时设臵的布标式、气球式、门庭式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节日和活动结束时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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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无空白广告和破损广告,霓虹灯广告字体无残损。7.8户外广告设施支架包装隐蔽,大小、色调与建筑物相协调。8.0景观灯光
8.1景观灯光设臵,符合本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和景观灯光设臵规划。8.2下列范围设有符合规划要求的景观灯光设施:
8.2.1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
8.2.2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
8.2.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8.2.4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8.2.5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
8.3设臵的景观灯光设施,达到装饰城市街道、建筑物和商业街夜间景观的效果。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设臵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达到烘托喜庆、祥和气氛的效果。
8.4设臵景观灯光,无光污染,无碍城市容貌。8.5景观灯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无残损,无破旧。
8.6经营性灯光设施、户外广告的灯光设施、游乐场所的灯光设施、繁华地区和商业街的各种灯光设施,每日定时启闭;其他灯光设施,每周六、日定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按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启闭。
8.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外檐再装修工程,将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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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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