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发布时间:

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供此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公积金缴存证、户口本、身份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一年以内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
购买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名单、交款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程队协议、工程费用预算表。
大修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工程队协议及工程费用预算表。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户口迁出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经审贷科审批。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