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

发布时间:2023-03-24 10:05:59



委托人:湖南xx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后勤猪场,法定代表人:xxx
受托人:xx工作单位:北京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务:律师电话:xxxx受托人:xx工作单位:北京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务:律师电话:xxxx关于湖南xx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贵州xx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现委托刘建勋,肖冬香作为本案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调查取证、诉前和解,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2、代为提起诉讼、上诉、办理撤场保全手续、撤销财产保全手续;
3、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撤诉;
4、代为出庭参与庭审;



5、代为签收诉讼法律文书,代为签署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
6、代收诉讼费退费、和解款项、调解款项、判决款项、执行款项;
7、代为申请、恢复执行,代为申请查封、续封,代为申请变更执行主体,代为参与执行异议程序,代为执行和解。
委托人:湖南xx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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