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海行规发[2012]2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7.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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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优先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条 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围绕重点产业方向进行配套。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我区重点创新型企业的具有一定水平和规模的技术创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最高贴息金额100万元。 2 / 3





第六条 支持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市级研发中心,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于连续增加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研发中心,可按其上年新增研发经费3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军工项目,对于获得采购订单、围绕特定需求进行技术攻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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