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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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教基〔2019〕2号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小学、初中学校: 为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为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各校招生行为,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升学。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始年级消除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力争消除大班额。 (二)合理划分服务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结合城区学校布局现实情况和学校校舍规模情况统一划定。各中心学校要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在保证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招生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按要求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三)准确把握入学条件 1、小学新生入学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推迟1-2年入学。
(2)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资料提供: ①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 ②出生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及与监护人的关系。 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按照产权证住址划分到对应小学入学。 ④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认可后,按认可的住址在对应小学入学。 a、有房产证,但房产证实行抵押贷款,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发票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及近三个月水、电、天然气等发票。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e、提供祖辈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转移)并实际居住,且出具房管局打印的学生父母在本市城区没有住宅类房产证明。 f、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棚改指挥部证明)。 g、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单位公用住房的,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
房屋地址一致)。 h、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i、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两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j、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及租住私人住房,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以具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入住作为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审核办法与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相同。教育局在五月份已对城区小升初毕业生的家庭住址进行了核查,八月中旬将按城区各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划入到对应初中, 8月27日-28日学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初中报名。 (2)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本校初中部就读,要到其它片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实验小学周画校区毕业生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斋公岭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实验中学就读,黄龙小学毕业生安排到赤马港学校就读。 (3)农村初中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分到相应各镇初中学校。如确需跨镇到其它学校
就读的,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4)为促进城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将对今年划分到实验中学初一且在实验中学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享受赤壁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分配政策,分配计划内学生在非分配生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录取。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给予优待。 2、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要做好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确保有学习能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少年儿童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