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能提供那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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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可以提供那些服务
1、
核心服务
“提供客户有效的广告计划及作品”所有的服务项目,皆以此为核心延展而出。2、
前置作业
广告是属于客户整体行销计划中的一个环节,拟定行销计划之工作应属客户本身之行销部门,但广告公司应以事业伙伴的身份参与拟定过程。在此一阶段,基本上,广告公司扮演的角色是协助或顾问,以便在发展广告计划时,能够更紧密地与整体行销计划结合。
所以,广告公司在此一阶段可以提供之服务包括:(1)行销计划拟定之协助(2)市场特定问题之建议
(3)市场调查——量及质之各式调查(部分广告公司仅提供相关调查之协助)(4)产品概念之拟定(5)包装设计(6)CIS建立
(7)新产品开发协助,商品化相关项目之建议……等,举凡尚未进入广告计
划之前的协助工作。
3、广告作业
(1)根据客户决定的行销计划,发展年度广告活动计划,包括广告策略、
创意发展、促销活动、预算建议、媒体计划……等相关计划。(2)制作、监督或采购所有有关平面制作物、含设计、完稿、交案撰写、
摄影、喷修……。
(3)监制广告影片及广播稿,含选择适当之制作公司。
(4)分析、选择适当之媒体种类几时间或版面,并代为谈判与购买媒体,
含一切大众、小众媒体,例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院……。
(5)其他相关广告活动之执行。4、
后续作业
(!)媒体执行结果分析(2)广告效果检讨
如何收费
维持广告公司健全服务的基础,在于是否由客户取得足够的收入,产生合理及公平的利润。同时,广告公司亦应该全力为客户向媒体单位及供应商取得最合理之使用成本。1、
应收取之费用标准
(1)媒体费用——
按媒体刊载之定价收取。该项所获佣金之收入,将是广告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支付下列之人员成本。(a)业务人员
(b)创意人员概念形成阶段(c)媒体人员
(d)其他行政、财务人员等
事实上,广告公司支付之成本最大项既是上列之时间成本,尤其在修改方向、重复提案,是造成广告公司亏损之主因。(2)制作费用
当客户同意广告公司所提出之草案(即草图或概念脚本……),且决定开始执行之后所发生之费用即称作制作费用。
首先,我们必须记住,代理商对广告主的价值在于代理商为广告(平面及电子媒体两方面)产出有助产品销售的创意之能力。
制作平面稿或相关素材的完稿并非代理商对客户的价值所在。真正的价值在于代理商的创意(以及发想的创意思考过程),这些创意可以在市场上造成重大的差异。
然而,代理商仍会执行为平面稿及/或相关素材制作完稿的工作,其理由有
二:
第一是必须性。代理商不得不自行处理平面制作方面的工作,因为在台湾并没有具专业资格的平面制作公司——至少在目前是如此。其次则是有关广告制作的品质管制。
因为一个好的创意可能毁与一份制作不佳的完稿,因此代理商将完稿的品质管制视为己任,以确保能在平面媒体上写可能产生最佳效果。
品质管制因素很可能会使客户认为代理商应该免费提供平面制作服务。但如果代理商确实履行品质管制,他们应该做主要还是为了客户的利益。代理商尽力产出最佳的完稿纯粹基于一项理由:使客户的广告效果发挥至极限。
所以,客户在制作执行阶段,应把广告公司视为制作公司,而支付制作费用。
制作费的收取
制作费用视客户及广告公司之作业习惯分为两种方式——1、采因各案之不同,而事先预估之方式含两种费用:a、时间成本——
指草图通过之后,设计进行细部规划,文案进行撰写、润饰,完稿进行量
字、完稿,或与影片制作公司进行检讨分镜、检讨制作细节……等人员花费之时间成本。经广告联谊会会员共同拟定:每小时平均成本为新台币1,000元。B、外付成本
既包括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