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4:49:53

附件

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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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在的单位已向我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失业原因与缴费状态,您符合申领条件,我们已为您办理确认手续,您本人可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___年___月___日前),持本通知及《就业失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您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予以取消。请您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章)

年 月 日

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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