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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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章协议双方
第一条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国籍:职务:
(转让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国籍:职务:

第二章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第四条转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章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万元。(如属无偿转让亦需明确)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在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后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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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第七条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第八条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九条甲方保证所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

第五章履约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乙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解决。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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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本协议于日在市签订。
甲方:(签章)代表人:
乙方:(签章)代表人:
说明: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可以修改补充。
2、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二者之中只能挑选一种。3、中外合作企业的转让叫做“合作权益转让”,签订《合作权益转让协议书》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要将“股权”改为“权益”
4、如果股东有欠缴注册资本部分,则其名称由“股权”改称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名称也相应改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在“第四章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中注明新股东对原股东未缴注册资本部分承诺由新股东何时、何种方式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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