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doc

发布时间:2020-07-26 01:41:24

2019年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哈尔滨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根据平均工资,自20184月起调整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7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6月份应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6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注意: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8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二、哈尔滨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补缴条件()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曾在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补缴流程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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