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19-10-08 00:05:16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 ,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 ;自购 ,车辆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 ,以上车辆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证件。证件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产权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自 日至 日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十日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护费、运管费、审验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年检费、过桥过渡费、出城入境费、停车费、违章违纪罚款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根据需要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及乙方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驾驶,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交强险之外,必须购买保金10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用驾驶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坏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和保险公司,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上路。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办理续保手续。因乙方逾期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或拍卖。

4、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号码及各种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5、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的货物,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车辆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手续。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因合同引起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车辆挂靠合同(模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