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

发布时间:2012-02-12 19:13:4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

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主要特点是: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的管理还要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政府领导的管理。

武警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 ,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 消防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下辖各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消防部队的特点: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主要特点是: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她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执行各项任务。   

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消防部队要求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按照规定着装,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秒。

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消防部队的任务: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第八十一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建筑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空难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群众遇险事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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