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授权书最新版本

发布时间:2020-01-14 13:43:13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商品上的第  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 ;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 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地: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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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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