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9-07-15 23:34:54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

1.意识形态

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成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艺术、伦理、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2.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

“极端重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三个“事关”: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个“关乎”: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人心向背,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地位和意义。

3.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4.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5.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6.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7.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8.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

(1)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及各类出版物;(2)各类文艺作品;(3)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以及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4)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5)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6)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7)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活动;(8)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活动;(9)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的活动;(10)国家安全教育阵地;(1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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