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发布时间:2013-10-28 09:32:30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准予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的项目,如果《目录》发生调整,对项目核准权限或要求发生变化,应重新核准。

项目开工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正式打桩,建设工期则是从开工时算起。

工程开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放线就算开工,而破槽、挖土、基坑等都后续施工步骤,开工前的三通一平,也就是开工前得准备工作,它与开工根本不是一回事。

——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

  ——对检查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整改材料。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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