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10-28 20:12:56

关于给予冯佳伟等6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冯佳伟,男,系旅游学院2015级旅游管理班学生。

杜健雄,男,系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财务管理1班学生。

王伊明,男,系化工学院2016级应用化工技术2班学生。

黄嘉鑫,男,系化工学院2016级应用化工技术2班学生。

杨丹丹,女,系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财务管理2班学生。

苟瑶源,女,系文学院2016级汉语言文学3班学生。

以上6名同学于201856日晚22时左右,因校龙腾双截棍社团换届交接事宜引起矛盾冲突,后激化为群殴事件,在学校产生了及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破环了和谐校园的创建。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戒他人,根据《兰州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提请校学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冯佳伟、杜健雄、王伊明和黄嘉鑫4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2018613日至2019612日);给予杨丹丹和苟瑶源2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0个月(2018613日至2019412日)。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处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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