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等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0 15:04:01
发布时间:2021-01-10 15:04:01
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提高支行行长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本行管理水平,根据省行《关于加强全省商业银行员工岗位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行长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素质优良、执行力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本行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本行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支行行长等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效率优先、分工负责、动态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营业部总经理、支行行长,上挂考核的分理处主任参照执行。
第五条为加强支行行长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本行成立支行行长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牵头开展支行行长等级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做好支行行长等级考核的协助工作。
第二章支行行长等级设置
第六条支行行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最低级,三级为最高级。
第七条本行按照制定的考核项目组织支行行长等级认定,对支行行长等级管理相关项目进行统一考核。
第八条动态考核:每年一季度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一次支行行长等级考评并确定支行行长等级。
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支行行长等级作为岗位安排、工资分配、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支行行长等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条支行行长等级考核内容
支行行长等级考核评价由经营管理考核、民主测评和荣誉附加项等三部分组成,其中经营管理考核占80%,民主测评占20%,荣誉附加项为加分项。
支行行长等级考核得分=经营管理考核得分*80%+民主测评得分*20%+荣誉附加项得分
(1经营管理考核(80分)
1.有信贷业务网点:
(1)业务规模(20分)
支行存贷款规模达到全行平均值的得基础分,每高(低)2000万元加(减)1分,最高加(减)5分。
(2)资产质量(10分)
年末贷款逾期(欠息)率低于1%的,得基本分,每增加(减少)0.2个百分点减(加)1分,最高加(减)5分。
(3)经营目标(50分)
①日均存款完成率(20分)
根据指标完成率与基本分值的乘积来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②日均贷款完成率(20分)
根据指标完成率与基本分值的乘积来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③电子银行考核(10分)
电子银行考核得分=电子银行基本分*电子银行年度得分比例*省联社经营目标考核项任务完成率,其中省联社经营目标考核任务完成率最高110%,考核项为两项以上的,为加权完成率。
④日均存款增长额(加分项)
支行日均存款较基数每增长500万元加1分。
⑤日均贷款增长额(加分项)
支行日均贷款较基数每增长300万元加1分。
注:以上贷款考核口径以年度考核大纲为准。
2.无信贷业务网点:
(1)业务规模(30分)
支行存款规模达到全行平均值的得基础分,每高(低)3000万加(减)1分,最高加(减)10分。
(2)经营目标(50分)
①日均存款完成率(30分)
根据指标完成率与基本分值的乘积来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②电子银行考核(20分)
电子银行考核得分=电子银行基本分*电子银行年度得分比例*省联社经营目标考核项任务完成率,其中省联社经营目标考核任务完成率最高110%,考核项为两项以上的,为加权完成率。
③日均存款增长额(加分项)
支行日均存款较基数每增长500万元加1分。
(2民主测评(20分)
1.总行领导班子测评(10分)
由总行领导班子根据支行行长日常履职和支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根据评分按比例计算得分。
2.职能部门测评(10分)
由总行职能部门根据支行行长日常履职和工作配合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根据评分按比例计算得分。
(3荣誉附加项
1.考核年度内获得省级、市级、区级荣誉分别加3分、
2分和1分,同一项目的荣誉称号按照孰高原则计分,最多加5分。
2.对本行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总行领导研究,视情况加1至10分。
第四章支行行长等级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支行行长等级评定实行比例控制与得分评级相结合的方法,以支行行长各项考核得分评定等级。
第十二条各等级支行行长实行比例控制,在比例控制下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支行行长等级。有信贷业务网点一级支行行长占支行行长总数的30%,二级支行行长占支行行长总数的40%,三级支行行长占支行行长总数的30%;无信贷业务网点一级支行行长占支行行长总数的50%,二级支行行长占支行行长总数的50%,不评定三级支行行长(存款规模超20亿除外)。
第十三条从事支行行长未满一年的,一般评定为一级,最高不超过二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视情节在次年评级时予以降级直至取消支行行长等级:
(一)发生事故、案件或重大业务差错的;
(二)支行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
(三)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影响本行形象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五)发生其他责任性事故的。
第五章支行行长等级调整
第十四条等级调整
(一)新任支行行长等级暂定为一级,其等级保持到下次评定结果产生之前;
(二)支行行长调岗,其原有支行行长等级自动取消;
(三)对于得分较低,经认定不适合从事支行行长工作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支行行长晋级实行本人申报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每年度于1月20日前将申报表格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本行每年组织一次等级支行行长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在全行通报。
第十六条支行行长对等级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在等级评定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行长室提出复议申请,行长室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只限一次。
第六章支行行长岗位工资设置
第十七条支行行长等级评定结果与岗位工资挂钩
(一)一级支行行长的岗位工资为3000元;
(二)二级支行行长的岗位工资为3500元;
(三)三级支行行长的岗位工资为4000元。
第七章罚则
第十八条在支行行长等级管理过程中,发生各类差错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本行员工违规违纪规定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