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9 02:23:32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
干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
(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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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表格,必须符合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内容或者另行设置表格。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可采用附表五的格式;若采用附表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时,还应增补附表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七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报价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计算。
(二)材料价格,按照下列优先顺序及其规定计算:
.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的厂商报价;.参考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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