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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379291
财务顾问合同
甲方(聘任方):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财务工作能力,健全相关制度,充分理解、运用国家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第二条财务顾问聘期
2.1财务顾问聘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上述聘期届满前日内,如果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届期变更或不再续签的书面意见时,则本合同将自动按原条件顺延一年。以后每顾问年度均以此类推。
第三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3.1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1)直接向甲方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电话、网络、会晤等方式对相关问题随时进行沟通。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每月至少应到甲方所在地次,了解或解决相关问题。>>>>
乙方在接受甲方咨询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天内作出答复;如果问题较为复杂,>>>>乙方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对甲方的经营管理、理财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策划和方案设计;
(3)对甲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财务预算、资金运作等各项工作进行总体监督;
(4)为甲方提供年度财务分析与预测报告,并提出支持性的建议;
(5)协助甲方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3.2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如下相关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