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模版

发布时间:2020-06-16 15:26:4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

本协议就甲乙双方共同申报20XX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专项,“1.1 XXXX”指xx向,“XXXXXX”项目提出联合申报,双方依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联合体组成

双方同意由***作为该项目的依托单位,***作为项目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第2条 合作方分工

***(此处为单位名称):研究/研制/研发********(此处为研究内容);

第3条 项目经费分配及承担

按国家下拨经费的百分比确定,依托单位***占比*%;***(此处为合作单位名称)占比*%。

按照指南要求,经各方商定,由依托单位***提供**万元,***(此处为合作单位名称)提供**万元,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自筹经费并提供相应配套自筹证明。(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项目可以忽略此条款)

若本项目获得批准立项,项目实际批准的经费额度较申报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费额度以科技部下达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第4条 知识产权管理

4.1 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4.2 因申请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

4.3 因申请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第5条 补充协议或争议解决办法

5.1 若项目获得批准,联合体各方应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及联合实施协议,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更全面的约定。

5.2 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向时,双方均可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6条 有效期:

6.1 本协议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份,*份用于项目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合作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项目申报完成之日;项目申报获得批准立项后,各方将签订联合实施协议。

项目依托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课题/任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模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