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工作教案教学文案

发布时间:2023-04-24 17: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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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课教案
教学目的:
1、使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关于学生在不同学段给予的资助政策内容。
2、掌握申请流程和所需要的佐证材料
3、感恩祖国,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的高尚品德课时:1课时讲授: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我省规定2012年秋秋季学期起每生每学年5001000元标准和10%左右的比例,我县此前执行每生每学年600元。2018年市政府规定每生每学年800元,我县2018年秋季学期执行此标准。学前资助优先用于减免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直接发放给儿童或家长。
执行要求:①资助的幼儿园是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②资助幼儿优先资助下列人员: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第二类: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第三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第四类: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第五类: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③学前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减免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但不得发给儿童或家长。④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⑤幼儿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⑥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大体上为小学每生每学年80元,初中每生生学年150元,市县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类优先);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生的26%,资金分担中央50%,省30%,直管县20%
执行要求:①“两免一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②优先资助下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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