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许可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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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企业须知
(200381日修改


一、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概述
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包括临时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
已实施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已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在出口时未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同一企业同一申请单元只能办理一次。企业应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做好出口质量许可证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须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的产品,由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或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对违反国家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行为,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一)申请
企业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领取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资料。轻工机电、机械、玩具、输美日用陶瓷等出口产品的申请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连同申请附件材料送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缴交有关费用。(二)、申请时应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企业概况表一式一份
3、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一套企业在申请质量许可证时暂未能提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文件的,可以于检验检疫局实施质量体系预审前提交)
(三)质量体系要求
1、已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有满足质量体系要求的《质量手册》从事工作所需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活动完成情况的相关记录。
2、程序文件应阐明质量活动的目的、范围、工作要求以及何人、何地、何时如何进行。
3、程序文件应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并符合质量手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4、质量活动涉及的材料、设备、文件、记录如何使用和控制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5、用作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的规定,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四)申办质量许可证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2、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3、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有关的行业标准;
4、贸易协议约定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或以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五)产品型式试验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受理申请后,于十日内到工厂实施抽封样品。样品由企业在五日内送指定物检测单位做产品型式试验。企业应做好抽样前准备工作,主动与检验检疫局联系抽样事宜。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尚不具备抽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具体抽样时间。
(六)企业自查
1、企业在提出申请的三个月内,应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出口质量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内审组按工厂审查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纠正。完成自查工作后,及时向检验检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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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提交自查报告,做好工厂预审和正式评审的准备工作。
2、检验检疫部门收到自查报告后,将实施工厂质量体系预审工作。企业自查和工厂预审工作从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预审,督促、帮助企业做好正式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正式评审由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工作通常需12天的时间。经评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规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七)复查换证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向所在地商检局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申请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逾期不办理申请的,其证书自然失效。
三、对获企业的日常监管理和监督抽查的要求(一)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将结合检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将实施两次的监督抽查。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每年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交质量情况和企业质量体系自查报报告。
四、工厂评审和产品检测的减免
1、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12个月内(以发放生产许可证证书日期为准)申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经检验检疫局同意,可减免现场审查和产品确认试验。
2、已经产品认证、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或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如试验标准相同,可在12个月内不作重复检测(详细规定参见各类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管理及其细则)
3、对取得CNAB认可的评审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减免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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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列入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

一、机械产品
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电机、小功率电机(1100瓦以上、中小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千斤顶、铅酸蓄电池、万用表、安装式电表、电度表(IC卡式电度表除外、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农用泵、电焊条、棉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二、轻工业机电产品自行车、电动缝纫机三、玩具
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含童车)、塑料玩具
四、日用陶瓷器五、包装
箱、桶、袋、罐类等
六、冶金轧辊
注:下列产品已列入“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但尚未列入颁证计划:
防爆电机、高压电器、煤炭、焦炭、烟花爆竹。
说明:本目录已根据《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作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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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附件2、部分产品型式试验测试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1
单位名称国家商检局缝纫机认可实验
国家商检局自行车认可试验

玩具检验中心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沈阳蓄电池研
究所济南市铸锻机械研究所北京机床研究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天津市和平区闸口街66广州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上海市武宁路
505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3济南市幸庄北京市安内国子监街J28
邮编
电话(021(022020021

承检产品缝纫机
2自行车
56789

玩具中小型电机蓄电池锻压机械机床
注:更详细的有关申请材料可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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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程序框图

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
局提出申请(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提出)

受理申请


企业送指定单6
位做产品型式
试验
临时质量许可证,临时证有效期为半年

通知申请者修
改补充
不通过

不通过
申请者
限期整改
不通过
符合体系减免
正式评审(预审后一个月内)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抽封样(受理申请十天内)
符合产品型式试验减免条件者,可免去抽
封样
申请者纠正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预审(受理申请三个月内)
条件者,可免去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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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通过
不合格通知书
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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