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4 12:10:11

象团联〔2012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团委、街道团工委、中学团委、少先队大队委、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少先队工作机制,切实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团浙联发〔2010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团联〔20112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现实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承担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重任的现实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现实要求。只有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重要作用,才能把广大少年儿童团结好、教育好、带领好,才能更好地引导少年儿童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作好全面准备。

2.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力量,是少年儿童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组织属性,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基层基础工作

3.大力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按照《队章》要求发展队员,普及队知识,举行队仪式;科学设置少先队大、中、小队,并确立队名,队名应体现校园、地域文化和队组织特色,并保持相对固定;教室门口应悬挂中队队牌,中队队名、口号、辅导员寄语和中队特色创建等内容都应在队牌上体现;规范队旗、队徽、队歌、红领巾、队礼、鼓乐队、呼号、队干部标志标识等在日常队活动中的使用;完善示范红旗大中小队评比、星级队室创建、少先队干部竞选任职、红领巾社团活动等制度,着力推进有形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少先队文化氛围。注重初中少先队、共青团组织一体化衔接,认真做好队组织“推优入团”工作,规范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入团队员要保留队籍,留队带队,更好地发挥入团队员在队内的先进示范作用。重视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增强中小队活力,保证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加入到队组织并感受队的温暖,接受队的教育。扩大校外教育机构、村(社区)少先队组织覆盖和活动影响,青少年宫要参照学校少先队工作要求对在册学员延伸组织手臂,相应设置对组织、选好队干部、使用队标志、开展队活动;村(社区)要依托党建、团建抓好队建,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组建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队活动,2015年底前凡建立团组织并有3名以上少先队员居住的村(社区)都应建立相应的校外少先队组织。

4.切实保障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各学校要形成制度保证学校少先队活动的时间,认真贯彻中央八部委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的重要作用,每周安排1节以上班队活动课时,并将少先队活动与思想品德、综合实践课、音乐文体及各学科课程有机结合,保证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节班队活动课或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明确安排每周一课时的队活动。要求全校性的少先队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少先队中队活动每两周不少于1次,少先队小队活动或校外假日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雏鹰争章”和“手拉手”是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品牌,各地团委、各校要将“雏鹰争章”、“手拉手”和“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体系,融入新课程地方课程建设,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逐步探索校本“雏鹰争章”特色。要围绕少先队根本任务以及争当“四好少年”的具体要求,在队活动课上用好中少雏鹰争章网和省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手册》,不断开发雏鹰奖章“积极引导、自主参与、不断激励”的育人功能,使雏鹰奖章真正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少先队社区(农村)工作要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到社区(村)报到,鼓励教职员工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到社区(村)担任志愿辅导员,促进学校带动相关社区(村)少先队工作。

5.保证少先队工作经费。各级团委每年应划拨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奖励和培训,贯彻中央八部委(中青联发[2005]22号)文件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投入力度。各中小学校应将购买红领巾及其他少先队标志性用品、《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手册》、雏鹰奖章等少先队员基本组织生活的开支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全校性的少先队主题活动和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少先队基础阵地建设应由学校统筹规划予以落实,保证必要的经费。

6.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积极建设并利用好队室、中队角、红领巾书屋(架)、少年科学院、少年军(警)校、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博客、微博)、队报队刊等队的阵地;广泛整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医疗、公安司法、国防安全、商贸旅游等社会公共资源,积极拓展更多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实践基地,不断扩大少先队校内外教育阵地的规模。

7. 建立健全少先队的各级工作机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教育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经本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同级团组织的少年(或学校)部门合署办公。红领巾理事会是少先队员的最高议事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选举产生,在同级少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及基层少工委、红领巾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各级少工委和红领巾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以上全委会。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要在2013年底前全部建立少工委和红领巾理事会,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成立少工委和红领巾理事会组织。

8.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广泛吸收机关、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少先队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支少先队理论研究的专业化队伍。各级少先队获奖论文要纳入教同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论文评选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9.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选拔和配备。学校少先队辅导员是人民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各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大队辅导员岗位。大队辅导员由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应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及一年以上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通过竞聘上岗或学校选拔推荐,由上级团委、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考察、发文聘任。中学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少先队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镇乡(街道)总辅导员可由中心学校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副校长或大队辅导员兼任。在配备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基础上,各少工委和大(中)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思政、组织、鼓乐、社团、法制、科技等专业副总辅导员及副大(中)队辅导员。建立和完善校外志愿辅导员制度,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工作,积极动员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部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党团员,大学生骨干、热心家长等各界优秀人士发挥专长,在少先队组织中担任志愿辅导员。要保证少先队工作的连续性和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调整总辅导员或大队辅导员岗位时,应征求上级团委、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按规定履行免聘手续,并及时选聘新的辅导员,做到随缺随补。

10.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和管理。各级共青团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少工委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档案,加强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按照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大队辅导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团委(团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或委托所在学校进行;中队辅导员工作情况要纳入班主任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要存入辅导员档案。要建立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表彰奖励机制,树立一批优秀辅导员典型,县优秀辅导员每年表彰一次。教师担任学校大队辅导员期间要将辅导员工作作为主业,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根据学校规模,按照不低于每周6课时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大队辅导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可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作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的考核内容。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未兼任班主任的中队辅导员的工作年限,应视作班主任龄,享受相应待遇。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共青团、教育局、少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辅导员荣誉表彰、技能比赛、论文评比结果,经教育部门确认等同于教育部门开展的相关表彰、比赛、评比结果,可作职称评定参考内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各类优秀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在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中,要适当增加农村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名额,并充分考虑校外优秀辅导员的表彰人选。

11. 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和培养。要围绕新时期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重点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培养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积极面向广大中小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形式,探索建立辅导员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科目和少先队辅导员资格认证机制,制定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促进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镇乡(街道)少工委负责对村(社区)少工委成员及校外志愿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学校要定期做好中队辅导员的校本培训工作。新上岗大队辅导员需100%参加岗位培训;在岗大队辅导员每两年必须培训一次;各校中队辅导员每学年必须至少接受二次校本或以上的培训。

四、党建队、团带队、教共管,加强督导评估,形成少先队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2. 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共青团、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从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少年群众基础、不断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出发,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把少先队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一同谋划、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加强少先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团教联带职责,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光荣职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团的总体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编制和活动经费,鼓励少先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发展上带好少先队。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标准,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

13.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共青团、教育、宣传、文化、体育、科技、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公安、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委,在少先队工作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各施所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营造少先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共青团象山县委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少工委

2012926

抄送: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共青团象山县委办公室 20129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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