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港区〔2019〕141号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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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港区〔2019141号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2019

《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121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

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更好地改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条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结合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原则

(一)新就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者不属申报范围)公租房租赁补贴采取定期受理、联审和保障。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实行自愿申请、联合审核、公开公示制度。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从取得毕业证书当月开始计算)并实行每年审核制度。

二、申请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取得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毕业三年内(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在港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港区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三)在平湖及港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及厂房等),且父母名下也只有一套住房,所租房屋必须符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四)港区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未享受过政府保障性购房租赁政策。


三、申请、审核和保障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须在每年71日至731日期间,由所在单位集中向规划建设局城建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格。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明。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还要提供父母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明。应提供申请人毕业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证明。应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平湖市缴纳养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租房凭证。应提供申请人租赁房屋合同及租金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二)受理

规划建设局城建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其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

规划建设局在申请时间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拆迁事务所、户口所在村社区就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负责已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情况核查。

国土资源局在收到规划建设局城建处提供的申请保障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动产登记情况的核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收到规划建设局城建处提供的申请保障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及是否符合或享受人才保障政策的核查。

拆迁事务所在收到规划建设局城建处提供的申请保障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是否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的核查。


村(社区)在收到规划建设局城建处提供的申请保障名单后配合城建处对户口所在本村(社区)申请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核实房屋租赁情况。

(四)公示

港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申请人确定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五)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后,由规划建设局办妥相关发放审批手续后,财审处根据清单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补贴资金由港区财政承担。保障期限以学历证书毕业时间次日开始计算。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当实际承租的房屋租金低于上述标准时,按实际发生的租金给予发放。

四、续发管理

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且毕业时间不满三年的(截止统一计算时间至731日),下一年要享受续发租赁补贴的,仍需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材料给规划建设局城建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

五、附则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同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三)海外留学生,港、澳、台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四)本办法如与嘉兴市、港区人才保障政策有重复的、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次日起执行。

附件: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

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号

婚姻情况

全日制学历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租房地址

工作单位

租金 (元/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已阅读《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内容,充分理解《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和情况都真实可靠,否则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责任。本人授权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对我住房等情况及其他需要查询的信息进行定期复核。此笔补贴所涉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申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嘉港区〔2019〕141号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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