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1 14:50:23
发布时间:2020-07-11 14:50:23
宝鸡分厂团委工作
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团委工作的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企业共青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厂共青团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党委批准,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厂党委的双重领导,向厂党委和团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厂行政领导的指导帮助;
(二)厂团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团的日常工作;
(三)团委应按照《团章》规定,按期改选,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委员会由 7-11 人组成。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和文体委员。
第四条 团委工作职责
(一)协助企业党委和厂部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贯彻厂长经营管理决策,服从厂长统一指挥,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提高青工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做贡献;
(三)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青年人喜闯乐见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切实为青年人的成长成才服务;
(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合理设置团总支、团支部,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壮大团的队伍;
(五)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工作制度
(一)团委会会议制度
团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团内和青年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报党委批准,并按照分工组织落实。
1、团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期可提前或后延,并可根据需要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2、团委会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的,应由副书记或者其他主持团委工作的负责同志主持;
3、厂团委会议讨论和决定如下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厂党委和团市委的指示、决定,以及呈报党委和团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决定委员会内部的职务分工、报党委和团市委批准、备案;
(2)讨论青年工作,团的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临时工作计划,大型活动的安排,团员教育计划;
(3)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讨论和批准本届团代会提出的工作报告草案,团委年度工作总结;
(5)审批接纳新团员,对团员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对各项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命名和表彰;
(6)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
(7)讨论下级团组织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或报告;
(8)决定团支部以上团的基层组织的干部任免和奖惩,讨论团干部的培训、考察工作,批准基层团的委员会组成和基层团组织的设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9)讨论举办各种活动的具体事宜。
4、做好团委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厂团委办公室要对会议主要内容提出初步设想,理成思路,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应针对会议的中心内容事先做好必要的准备;
5、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集体的意愿,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对决议进行归纳,使之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对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形成决议后,须坚决执行;
6、会后,团委成员要认真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纠正。
(二)团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团委民主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团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由团委书记确定,生活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或主持团委工作的同志主持;
3、团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情况下由团委委员出席,必要时,可吸收专兼职团干部参加;
4、团委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汇报个人思想,检查工作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解决团委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
5、会前要提前两天通知与会者,与会者要认真准备,会上要畅所欲言,会后各自制订改进措施,会议中要做好记录,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鸡分厂团支部(总支)工作
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团支部(总支)工作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团支部(总支)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团支部(总支)的设立应与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同步进行,要有利于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支部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以设置形式的灵活性来保证团组织的严密性;
(二)团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立团总支,总支部下设两个以上团支部;
(三)团支部可根据团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团小组;
(四)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五)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章》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经团委批准产生,团总支、团支部接受厂团委和所在单位党支部的领导,接受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的指导、帮助。
第四条 团支部 ( 团总支 ) 工作职责
(一)引导青年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团员青年树立主人翁精神,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做斗争;
(三)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保护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成绩,提高岗位技能,倡导职业文明新风;
(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带领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六)在青工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动员和引导青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在企业创新增效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七)引导和组织青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源泉;
(八)加强组织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团的队伍。
第五条 团支部工作制度
(一)团支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部门党支部、行政领导和厂团委的指示、决议,根据党支部和团委的部署,制订支部年、季、月活动计划,总结上年、季、月工作,年度工作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团委;
2、按照《团章》规定,按期进行支部改选,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认真进行支委分工,齐心协力努力做好支部工作;
3、每季度分析考核一次团员、青年思想工作情况、并记入团支部考核档案;
4、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团支部要抓好一个小组典型,团小组要抓好1-2名先进个人典型;
5、建立后进青年帮教小组,确定帮教对象,确定转化工作的措施、时间;
6、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文娱活动,活跃青年业余文化生活;
7、结合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
8、做好组织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有计划地发展培养对象入团,做好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二)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1、各团总支、支部要教育团员认识缴纳团费的意义,督促团员自觉按规定缴纳团费;
2、团委、总支、支部分别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团员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有关规定处理;
4、团费的使用要严格按上级团组织的规定执行。
(三)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团支部大会。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讨论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向全体团员总结报告上期工作,选举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团员,讨论对犯错误团员的处分,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评选先进团小组、先进个人,安排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2、团支部委员会议。学习传达团的文件,团委和本单位党支部的工作要求,讨论工作安排和完成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讨论团的组织建设问题,研究对团员的奖惩,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问题;讨论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创究加强思想工作的措施;讨论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独立活动的有关事宜,讨论其它需要团支部重点讨论的问题;
3、团小组会议。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组织团员贯彻执行团支部的决议,检查落实情况,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所担负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分析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讨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培养团的积极分子,帮助后进青年转化等工作;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团员遵守纪律,同不良倾向做斗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厂内及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4、团课内容:根据团中央、省、市委的文件精神,结合形势,联系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分不同阶段对其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团课力求生动活泼,内容新颖,趣味性强。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鸡分厂共青团组织工作
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共青团工作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团组织发展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团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团员的发展工作
(一)入团的条件。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对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保证新团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接收一个青年入团,不只是履行手续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培养教育的过程。培训教育一般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专人和团员发展对象联系,经常性地了解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加强个别教育;
2、动员要求入团的青年积极参加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锻炼和考验;
3、吸收要求入团的青年参加一些可以参加的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提高他们对团组织的认识;
4、分配他们做一些团的工作,加强组织性的锻炼;
5、定期为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的章程。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于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的程序
(一)支部书记 ( 副书记 ) 或组织委员宣布开会,报告今天出席会议的团员、青年人数以及会议主要内容;
(二)申请人谈自己对团的认识,入团目的和本人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个人经历以及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三)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个人经历、目前的觉悟程度,入团动机以及介绍人的意见;
(四)团员围绕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五)经过团员充分讨论后进行举手表决;
(六)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七)申请人对团员提出的意见和希望要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第六条 团员证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一)每个团支部在年末要组织过好一组织生活,团员要总结一年来工作学习的表现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激励和督促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二)团的总支、支部要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同时广泛征求和听取团员对团的工作的意见与要求、接受广大团员监督;
(三)要检查团内各项工作、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可将团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与团籍注册结合起来,采取民主选举的方法,产生出新的支部委员会;
(四)要对团费收缴情况进行认具清理,回收上年团员团费收缴卡片,及时下发新的团费收缴卡片;
(五)要按照《团员证试行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细致地执行注册手续,同时要为超龄团员办理好离团于续;
(六)团籍注册后,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都要及时建立新的《团员花名册》、《发展新团员及转入组织关系团员花名册》和《超龄离团及转出组织关系团员花名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