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项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27 15:05:45

关于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

1、国家级课题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

2.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课题。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课题。

二、省部级课题

1.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教育部其他课题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课题,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课题。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

3.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艺术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省社科联)。

三、地厅级课题

1.省社科联其他课题(包括资助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题,省艺术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博士后基金课题,其他厅级单位(科技厅除外)立项的课题。

2.市科技计划课题,市社会科学课题。

3.各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设课题。

四、凡课题的子课题(或二级),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论处

五、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立项课题参照以上级别进行认定。

六、未尽事宜由省评奖办责解释。

关于立项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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