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实施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03:47:27

技工学校学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技工学校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确保我中心的正常办学秩序,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宝钛技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技校学生缴纳学费是其基本义务与职责。每名学生均必须遵守《宝钛技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向学校上缴学费,并领取收费收据,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确定我校技工教育各层次学生的学费标准,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第四条总务科是负责技校学生收缴学费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要具体做好如下工作:负责确定技校学费收缴的具体办法;负责对学员交费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及时出具票据;负责统计并向学管科、教务科提供欠费、退费学生名单及详细欠费情况。第五条学管科是负责技校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责任部门,其负有检查学生学费收缴情况,负责催缴学生学费的职责。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与教务科、总务科、班主任协同开展学生欠费催缴工作。学管科按照总务科提交的缴费情况并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因欠学费而超过一学年的学生学籍清理工作。第六条负责代收费的学管科、总务科、教务科应各尽其责,加强联系,及时沟通,通力协作,认真落实、核对每一位学员的学费收缴情况,并做好财务收费的明细帐目。
第七条对申请退学的学生,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经中心各科室、助理、校长、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总务科方可办理退学费手续,具体退费额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对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学生,一年之内取消其评优、评奖、职业技能鉴定资格以及申请贫困学生免学费资格,超过一年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如发现对学费收缴工作不重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未能落实学费收缴责任的部门和个人,造成一定影响的,分清责任逐一追究,并予以通报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行。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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