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无效 双方返还财产

发布时间:2020-09-01

转让合同无效
双方返还财产张公学;

【期刊名称】《律师世界》 【年(,期】1999(000008
【摘要】案情简介1996913日,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邢某某签定“企业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将其经营的“邹平县酿酒厂”转让给被告,原告负责将本厂所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明友牌)正式过户给被告,一切财务、手续干199711日前交割完毕。另外约定厂内设备于1996103O日前交割于被告,转让费260O0元,被告开工前6000元,199715日前付1100元,2月底前付清。协议签定后,双方按约于19961010日进行了财产交割,被告支付转让费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一欠条,注明:“欠设备转让费20000元,待注册商标与税务登记证正式过户后生效。”此后,被告成立 【总页数】2(P.45-46
【关键词】转让协议;双方返还;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酿酒厂;注册商标;原被告;转让费;原告 【作者】张公学;
【作者单位】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6.5 【相关文献】
1.试析合同无效时返还财产的法律性质 [J], 李伟

转让合同无效 双方返还财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