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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那么
202Xxx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细那么第一章那么第一条【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建设美丽xx根据境保》、《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空气环境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前款规定的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多元共治体系与原那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属地管理、损害担责的原那么,建立监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市、县(市、区)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协调跨区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等制度。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和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


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本区域内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并负责已进入施工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联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其他区域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渣土施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土地已出证但还未进入施工监管的建筑工地、公共和停车场施工和养护、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场、公共场所及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用地建(构)筑物撤除施工、征拆工程、矿产资源采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有土地工程施工工地和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城市建设用地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路、港口、码头、车站等交通建设工程,公路管养施工,物料装卸、堆放、运输及为交通工程建设而临时建立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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