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25 13:07:11

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信用卡是平安银行(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人民币外币卡;按信息载体材料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按信用等级及客户群体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等。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功能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基本功能,持卡人可按其所持信用卡的信用等级及产品类别享有相应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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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人民币卡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外币卡以外币为结算货币,可在国际信用卡组织、中国银联及发卡机构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第三章申领条件

第七条凡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符合条件的其他自然人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法人授权的经济组织等,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等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信用卡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每个单位可申请多张单位卡。

第四章申领手续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均应如实填写《平安银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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