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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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全体人员共性管理考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供电所标准化、专业化管理,形成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对农电基础建设,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理念,提升供电所各项工作执行力,制定**所部分考核细则,本细则实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细则如下:
一、考勤纪律与劳动纪律管理:1、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
扣30元,旷工一次扣50元、上班不签名扣5元,不按指纹扣5元,有事先请假,未请假的以旷工处理。2、
月度旷工累计超过3天.当月定为一星员工,扣200元,
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3、
无故迟到早退一月超过5次,当月定为一星员工,扣200
元,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4、
一个月请假超过5天的,当月定为一星员工,扣100元,
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5、
做好分工的卫生区域内的清扫工作,(供电所每周检查一
次,各班组值日员要认真做好当天办公室卫生清扫工作,要主动及时定点定人清扫卫生,做到桌椅摆设整齐、整洁,地面无杂物;未按时清扫的一次当天值日人员扣10元、办公室卫生不到位的各扣办公室人员5元、发生门、窗没关锁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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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元。6、
本所全体员工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日常例会、安全例
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洁会议、经济分析会、班组各种例会、学习、培训等会议,迟到一次扣5元,开会时间私自离会场的扣5元、不参加扣10元。7、
当天要做好对本人《员工工作手册》的内容相关提写,完
善工作中的规定资料,每周由班组负责人检查,填写未到位缺记录的扣10元,未提写的扣50元。8、
对所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做不到位扣20
元,不服从分配的扣50元,造成后果的扣100元。9、
每个月在14号、28号按时上报高低压线路与设备巡视检
查情况到安全员室,迟报一次扣10元,假报的扣20元,未按时上报的扣30元。二、行风纪律管理:
全所职工要认真执行好上级下发的“九项禁令”“十个不准”1、
工作人员中午严禁吃酒、不得酒后从事电气工作,违者一
次扣50元,是四员或班长参加的按照员工的二倍罚款(如因工作需要吃酒时,先请示所长,下午可不参加工作,所长请示公司领导),如交警部门查到的所罚当事人200元,其它以交警部门与上级公司规定处理。2、
禁止黄、赌、毒、如发现一次扣200元,受公安机关传闻
的扣500元,当月定为一星员工,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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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处理。3、
严禁私接工程、干私活、如发现一次扣200元,当月定为
一星员工,不参加评比,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4、
超计划生育的,取消当事人全年综合奖,并按公司相关规
定处理。5、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扣当事人10-100元/次,并按公
司相关规定处理。6、
发生治安事件的,扣当事人3个月综合奖。并按相关规定
处理。参与被公安机关认定的邪教组织活动,扣当事人1-6个月综合奖,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7、
对领导分配工作不满意的,可向农电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或
纪委反映,无故吵闹的扣100元,参与越级上访或指使他人上访,查实一次扣200元,因个人因素造成供电所考核的,所有考核费用由上访人员个人承担,必要时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