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证明

发布时间:2021-04-29 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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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证明 外地户口需要准 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1 年以上成都社保证明或 1 年纳税 证明

4 成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1

5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91 寸白底背景证件彩照 外地户口成都学生需要准备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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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在校证明

59 1 寸白底背景证件彩照

成都户口需要准备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1

29 1 寸白底背景证件彩照 为打击个别不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 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利用 房屋限购政策非法牟利的不法行为,市 社保局主动与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取得联 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研究解决措施,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社保证明开具工 作,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非本市户籍 的参保人员在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 房,须持本人社会保险卡或居民身份证 原件,到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打影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作 为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二是购房者到 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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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指导购房者及时登录 “成都市劳动 保障网 ”,复核其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三 是购房者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 备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相关单位 的工作人员应指导购房者及时登录 “成 都市劳动保障网 ”,复核其个人参保缴费 信息。

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资料: 《职工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基本养老 保险转移人员个人帐户明细表》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转移资料中有视同教费月 数介绍的,还需带上个人人事档案原为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还应出具其缴费原 始凭据,

1、《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 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

2、《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 ;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 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 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有关问题的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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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市级统筹

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 2014118 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现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市级统筹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 政局

oo 九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 统筹

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和市政府《成都市完善社会保 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市级统筹 ,制定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金预算

基金预算编制。每年初,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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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根据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扩面、征收和清欠目标任务,结合上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 算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增减变化因素, 编制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 度收支预算,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 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市级统筹基金征收、支付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和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分级征收,并逐步过 渡到市级统一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市和各区县医保经办 机构分级支付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市级 统一支付。

市级统筹基金征收

市和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政府 下达的城镇职工基本基金征收年度目标 任务,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征收计划,并组织基金征收工作,征收 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同级 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每月 5 日前将上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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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征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填 制《成都市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解缴 清单》,全额划转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 入户,市社保局分别在每月 15 日和 30 日前将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划 转成都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

市级统筹基金划拨 市级统筹基金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支付实行按季结算,年终清算的结算方 式。市本级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每 季初,根据上季度的支出情况,编制下 季度的《成都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结算表》 ,在 5 前报市医保局审核后,由市医保局编制 《成都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支付计划结算汇总表》后交市社 保局。市社保局在季末 20 日前,向市财 政局申请用款。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 金划拨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户,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审核后的 支出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区县医疗保险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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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出户。年终,区县社保、医保经 办机构向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报送《成 都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支付年终清算表》进行清算。

医疗待遇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在全市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未全面升级前, 暂由市和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现行方 式进行结算,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 构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 医疗机构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个人垫支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到参保关 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个人 账户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向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全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 级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进 行结算:

1.统筹基金结算。参保人员在成都市 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先与定点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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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结算,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相 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其中:三 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负责结算; 其余定点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 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发生的成都市范围以外或个人垫支 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2.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账户实行定点 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先行记账,再 行结算的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在定点医 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属于个人 账户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相应的医保经办机 构申请结算,其

中: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定点 零售药店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 局负责结算,其余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 点零售药店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医 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的审核和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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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时 结算和支付。

三、积累基金和超收基金的使用和 管理

积累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级统筹前区县积累的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结存余额,自市级统筹 之日起归属市级统筹基金,暂留存区县 按“统一管理,分账核算 ”的方式代为管 理,由所在区县纳入市财政 2014 年批复 认定的 “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使 用和管理。

1、每年 1 季度,市社保局对上年度 区县基金征收、扩面、清欠等目标考核 指标进行审核,市医保局对上年度区县 按参保人参保关系所属支付结算的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进行审核,由市社保局进 行结算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 政局。

2、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相关 考核指标审定后,确认、核定区县当期 医疗统筹基金出现的收支缺口金额以及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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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承担的比例。

医疗个人账户基金当期出现的收支 缺口,由区县积累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基 金全额弥补。

当期完成基金征收任务但医疗统筹 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市级统筹基金 和区县留存积累基金各承担 50%,;留存 积累基金不足弥补缺口部分,由市级统 筹基金全额承担。

当期未完成基金征收任务、医疗统 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区县留存积 累基金承担 60%,同级政府承担 40%; 留存积累基金不足弥补收支缺口部分, 由市级统筹基金和区县政府各承担 50%

未按规定弥补缺口资金的,由市财 政通过财政预算扣收。

当期没有完成基金征收任务,但医 疗统筹基金收支无缺口的,给予目标减 分或通报批评。

3、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市劳动 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确认、核定的区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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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当期医疗统筹基金收支缺口金额以及 市和区县承担的比例进行结算。

4、区县留存的积累基金对当期统筹 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应根据市劳动保 障

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的金额, 通过市财政局批复认定区县开设的 “社 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向“成都市社 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转资金。

市级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统筹基金 收支缺口的弥补,根据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的金额,通过“成 都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 向市财政 局批复认定区县开设的 “社会保障积累 基金财政专户” 划转资金。

超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区县完成当期基金征收目标任务并 超收,医疗统筹基金收支无缺口的,其 超收基金的 30%返区县,作为留存积累 基金。

1、每年一季度,市社保局对上一年 区县扩面、基金征收、清欠等目标考核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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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2、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相关 指标审定后,确认、核定区县当期超收 基金金额。

3、市社保局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 财政局审批、核定的区县当期超收基金 金额,按超收部分的 30%返区县留存。

4、当期基金超收的返还留存,根据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 的金额,通过 “成都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 专户 ”向市财政局批复认定区县开设的 “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划转资 金。

四、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

收入户、支出户管理。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 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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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户。应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的所有收入纳入已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的五险合一收入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支出户应与五险合一收入账户在同一国 有商业银行设立。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暂存经办机构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该账户的 利息收入、支出退回款项及其他收入等。 收入户除向市社保局划转基金外,不得 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收入户年末无余额。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接收市级基金 支出户拨入的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 收入和银行代发失败退回款项。支出户 除接收市级基金支出户拨付的基金、该 账户的利息收入和银行代发失败退回款 项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积累基金账户管理

1、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 将统筹前经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和市医 保局核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结存余额全额划转原已开设的 “社会保 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并在 “社会保障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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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下按险种设立 “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 ”,实行专账 核算、分别计息。

2、纳入 “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 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各区 县财政部门只能办理账户 “一对一 ”的资 金划转业务, 即只能将 “社会保障积累基 金财政专户 ”资金划转到成都市财政局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应依据成 都市财政局的资金划转文件或资金划转 通知单,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3、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银行相关规 定,结算 “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金活期、定期存 款利息。对活期存款部分,应按照《关 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 件规定,结算利息;对定期存款部分, 除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外, 还应依据 “成都 市各区县积累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核 准单”,办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资金定期存款业务。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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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对账制 度,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 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抽调专人 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收入、支出、管理和划转等情况进行检 查,防止基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情 况的发生。

建立市级统筹基金支付备用金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区县上年度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数据,按月平均支付 额 3 个月的标准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备用 金,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后,从区县历年积累的基金结余中划转 到同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基金会计核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市 本级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仍然实行分级 核算,核算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区县社保经办机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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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上划的基金和市上下拨的基金,通过 “下级上解收入 ”、“上级下拨收入 ”、 “上 解上级支出 ”、 “下拨下级支出 ”科目核 算。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市上上划基金 收入时,借记 “上解上级支出 ”贷记 “收入 户存款”。收到市上划拨的基金时,借记 “支出户存款 ”,贷记 “上级下拨收入 ”。

本通知从二 oo 九年七月一日起执 行。

2014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 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 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 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 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

问题的通知》,2014 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4 年全部单位职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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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工资的通知》,2014 年度成都市全部单 位职工平均工资为 27272 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 “职 工平均工资 ”,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 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 及到 “职工平均工资 ”,使用上一年成都 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注: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 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 老、失业、工伤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 费基数。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办法》、《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 法〉的通知》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及雇工的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 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 60%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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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成都市 2014年社保缴费比例表及最 低缴费标准

险种单位承担部份 个人承担部份

小计 养老保险 20.00%8.00%28.00% 医 疗 保 险 7.50%2.00%9.50% 失 业 保 险

2.00%1.00%3.00% 工 伤 保 险

0.60%0.60% 生育保险 0.60%0.60% 合 计 30.70%11.00%41.70% 成都籍农村户 口:

险种单位承担部份个人承担部份小

计 养老保险 12.00%8.00%20.00% 医疗 保 险 4.50%2.00%6.50% 失 业 保 险

2.00%1.00%3.00% 工 伤 保 险

0.60%0.60% 生育保险 0.60%0.60% 合 计 19.70%11.00%30.70%非成都籍农村 户口:

险种单位承担部份 个人承担部份

小计 养老保险 12.00%8.00%20.00% 疗 保 险 2.50%2.50% 失 业 保 险

2.00%2.00% 工伤保险 0.60%0.60%

育 保 险 0.60%0.6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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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8.00%25.70%

现在成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养老

1655元,其余险种 1526元,单位缴费

494.29元,个人缴费 178.18元,

672.47

成都市 2014年社保基数为:养老保

险的基数为下限 1896元,上限 9481

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的基数为下限 1700元,上

8502

新开办的公司,首先到当地的社保 中心开户,跟银行开户差不多,需携带

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代办人 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但必须盖有单位公 章。还需填写两份社保所的开户资料, 上面需填写单位开户行的明细,开完后 之后,就可以办理员工的社保了。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 办理指南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σ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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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温馨提示:

1、根据成府发 5 号文、成办发 31

号文、成办发 32 号文、成办发 33 号文、 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 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 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 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 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 156 号文的 规定,每年 4 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

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 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 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 《关于 2014 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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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 ,2014 年度四川

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43110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 《关于 2014 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 ,2014 年度 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8221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 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 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 “职工平均 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从 20141 月起 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 1 5 月期间养 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 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 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 “职工平均工资 ”, 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从 20146 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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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 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 ,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老、 失业、工伤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 数。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 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 知》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雇 工的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 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 60%保底, 300% 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四、 2014 年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保底 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不 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的缴费标准

五、 2014 年度职工申报工资高于封 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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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不 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的缴费标准

六、相关政策文件查询、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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