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在什么范围内统筹使用?

发布时间:2023-02-20 16:15:20

失业保险基金在什么范围内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在什么范围内统筹使用?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30个自治州,8个盟,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失业保险基金在什么范围内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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