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三篇

发布时间:2023-02-12 20:44:28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XX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二、缴存主体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住房公积金权属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四、管理职责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115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六、缴费方式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215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1有效期两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315
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2)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两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购房可重新提取。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之间已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6、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补差房款的金额。异地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415
7、购买单位集资或房改房的,提供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有效期二年内的发票(收据)、购房人员名单;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户口簿、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不能超过一年租期的租金);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9、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15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市)上街区职工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九、附则1、人力资源部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并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XXX有限公司615
人力资源部20XX715
篇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济南市房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试用员工待试用期满,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从转正之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享受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一切待遇。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确定1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及公司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员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员工缴存额和公司资助额两部分构成。2、员工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上年度月平均基薪总额(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下同)乘以个人缴存率。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3、公司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被资助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公司缴存率。4、个人缴存率等于公司缴存率。济南地区个人和单位缴存率为7%5、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并连同公司资助部分于每月15日前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中国建设银行天桥区支行)6、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记录员工的缴费情况,815
并按规定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员工编号(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基本年薪/12、当年缴费、本息情况。行政人事部留存员工的月缴记录,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帐号、员工个人月缴费金额、公司资助金额。7、当年归集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暂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8、行政人事部于每年的71日至831日期间,向员工发送由管理中心归集部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遇有问题,行政人事部将协助员工予以查询核实。第三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支取、销户、转移第五条建立住房公积金后,根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购买、建造员工住房时可以申请专项贷款、员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抵押贷款。1)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借款合同。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证明;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3)自建自有住房: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4)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房租: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915
租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后附相关支取证明材料,经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员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及办理手续同上。第六条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3)出国定居: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4)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可以提取该员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否则将该员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5)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第七条员工调离交纳公积金所在城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退还员工本人。第八条员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可由其继承人按规定提取。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员工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城市调动工作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1015
手续。暂时无法转移的,公积金结余本息封存原帐户,不退还本人。第十条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在原帐户内。第十一条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不办理的,责任自负。第四节其他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台帐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金额的支出发放及其他帐务处理和核算。第十三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社会统筹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社会统筹保险登记、缴费及相关管理工作。⑴负责养老及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⑵负责养老及失业工伤及医疗保险费用的扣缴;⑶负责向员工宣传解释养老、失业、工伤及医疗保险政策,接受员工对本人养老、失业、工伤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查询;⑷每月月初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养老、失业、工伤及医疗保险缴费的当月情况表;⑸负责与地方养老、失业、工伤及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⑹每年年初负责外派员工的养老及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按月扣缴。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养老及失业保险费用的计提及帐务处理等。第十六条上述各章节条款所提到的工资是指员工的基薪。1115
篇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薪酬福利体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测科技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我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试用、管理和监督。其他各二级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适用对象:公司在册正式员工,以下人员不适用:(1实习生、兼职人员;(2劳动关系不在我公司的员工;(3原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第五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照木办法之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第六条职工有要求为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查询的权利;职工有权按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本人账尸的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入所有。第二章缴费方式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1、本办法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从转正之月开始扣缴。1215
2、本办法实施后,招聘的其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从其正式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转为正式员工之月起将其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公司。3本办法实施后,招聘的其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因我公司原因不能及时缴存,我公司按照其转正之月起进行补缴。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1、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的,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亦由公司统一办理,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由总经理工作部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2、新进公司的员工待其试用期满后方可为其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但个人缴费时间仍按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全额记入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收入归员工个人所有。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照国武汉市有关规定执行。20XX年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8%,若有调整,即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应规定适时调整,并由总经理工作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部门。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第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1315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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