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懂得适用判例故事,才能当法官

发布时间:2017-04-01 22:55:28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懂得适用判例故事,才能当法官

《论语·为政》:“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何晏注:“温寻也。寻绎故者,又知新者,可以为师矣。”寻绎,反复推求。寻与燖通,即把凉的东西温一温。《左传·哀公十二年》:“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孔颖达疏引《仪礼·有司彻》郑玄注:“寻,温也。”引申为重申旧事。如《公羊传·成公二年》:“寻旧盟也。”即重温旧约之义。皇侃《论语义疏》引孙绰曰:“滞故则不能明新,希新则存故不笃,常人情也。唯心平秉一者,守故弥温,造新必通,斯可以为师者也。”朱熹《论语集注》:“温,寻绎也。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若夫记问之学,则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故《学记》讥其不足以为人师,正与此意互相发也。”杨伯峻先生译:“孔子说:在温习旧知识时,能有新体会、新发现,就可以做老师了。”并认为皇侃《义疏》以“温故”为“月无忘其所能”,“知新”为“日知其所亡”(《论语·子张》:“子夏曰: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亦通。以上几种解释均把“故”解释为旧知识,把“新”解释为新知识,把“师”解释为“人师”、“老师”。

孔子是开创民间教育的第一人。此间,虽有郑国邓析传授诉讼知识,少正卯也聚徒讲课,但其规模、影响远非孔子。因此,从教育教学角度,将“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理解为温习旧知识,领略新知识,如此则可以当老师,是有道理的。但是,须知,孔子开创的民间教育是个新事物,而他所充当的民间教师也是个新职业。因此,孔子所谓的“师”是否就一定是教师呢?如果我们打破教育教学这个比较狭隘的视野,从当时宏观的历史文化背景来入手的话,也许会得出新的结论。

孔子从事教学活动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一是承继古代文化知识;二是对当时的社会政治施以间接影响;三是塑造学生群体完美人格品行;四是为刚出现的官僚对外培养新鲜血液。特别是最后一项,又似今天的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所谓“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先进于礼乐”,“后进于礼乐”(《论语·先进》)者,均可证也。因此,如何为官,如何施政,是孔子教学中不可或缺也是弟子热衷关切的问题。在这个领域,“学而时习之”成了理论学习与政治实践相结合的最佳境地。孔子和弟子们从未讳言做官。“不仕无义”(《微子》);“天下有道则见”(出来做官)(《泰伯》);“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学也,禄在其中矣”(《卫灵公》);“子张学干禄”,孔子以“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作答(《为政》),又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子路》),如果让我主持国政,一年取得小成绩,三年取得大成绩;“三年学,不至于谷(做官),不易得也”(《泰伯》,意谓学了三年还没做官,太少见了);“子贡问政”;“子张问政”;“季康子问政”(《颜渊》);“子路问政”;“仲弓为季氏宰,问为政”(《子路》);“子路问事君”(《宪问》);“颜渊问为邦”(《颜渊》);“子张问从政”(《尧曰》),等待,不胜枚举。

孔子的弟子多次谈及自己的政治抱负。如(《先进》)载:子路说,我掌管“千乘之国”,三年可使百姓勇于战斗;冉求说,我管理六七千里的邦国,三年可百姓富足;公西赤说,我做一名管理“宗庙之事”的司仪,主持与外国的盟会。

孔子对其弟子从政能力也多有评价。如《公冶长》载,孔子说:仲由,“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冉求,“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公西赤,“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也”。又如《雍也》载,孔子说仲由果断决断,端木赐通情达理,冉求多才多艺,均“可使从政”。但是,冉求后来在季氏当官,“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孔子就翻了脸,说:“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击之,可也”(《先进》)。当然孔子弟子中也有只会读书不会做官的书呆子。“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读死书,无济于事。

《论语》中记载的文字,多是孔子上课或与弟子讨论问题时的片段记录。有的有来龙去脉,如“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子张》)是说,现在世道不好,老百姓不免违法犯罪,你若是破了案抓住了行为人,切不要自鸣得意。但也有不少是省略式的,如“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这段话前面理应有背景,可能是学生记笔记忽略了细节,使我们今天谈起来觉得突兀。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不少。如“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曰: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也许有人问“折狱”,问“听讼”,才引出孔子的话来。

言归正传,说“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我私下揣测,孔子的这句话是为应答学生问“为师”而发的。这里的“师”与其理解为“教师”,不如理解为“师傅”、“士师”更为妥当。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师”的广泛而又久远的含义是官名,而教师只是刚刚问世的相对狭小而新鲜的事物。

师,师氏,甲骨文中多见,是商代即出现的军事专称,指军队和军队首长。在古代,大规模出动军队打仗时,要携带“社主”(土地之神的牌位)同行。《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赏罚亦由军事首长掌管,实际上是兼理军事大法官。这个又掌管军队又兼理军法的官职后来叫做“司寇”。这是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兵刑一体的独有特征,正如《易·师》所谓:“师出以律”。《周礼》中的“师氏”,掌管国事,并率所属守卫宫门,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职官。春秋时代的“师”又专指乐官,又称“镈师”。乐官不仅指挥乐队,还兼而主掌宗庙等重大礼仪活动。为此,自然有责任向下属传授音乐、仪式等专业知识。当时的“师”具有官方专业教师的色彩。孔子的民间教师身份应当是从乐师那里继承演化而来的。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还设有“师”或“傅”,即国君的师傅。这是级别很高且有极高尊严的职位。孔子弟子中就有这样的例子。《史记·儒林列传》:“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非贵族出身的平民子弟(“野人”),通过专业培训(“先进于礼乐”),而后得以跻身于社会主流领域,从而推行“仁德”之政,这正是孔子的百年梦想!

孔子出身贫寒,其少也贱,多能鄙事。但也曾为官,作过中都宰、鲁司寇。这两个职务理应间接、直接涉足诉讼或刑罚。弟子问种庄稼时,孔子无言以对。而问诉讼司法时,则应有感而发,他和那些从未做官的老师是不同的。

至于“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我这样理解:“故”是涉及政治和司法的故事、典故、判例;“新”有二义,一是初次出现的事物,二是其本义——修正、改良、革新。《说文解字》:“新,取木也,从斤新声”;“斤,斫木也。”《诗经·鲁讼·閟宫》:“新庙奕奕。”郑玄笺:“修旧曰新。”“取木”,貌似伐薪,而实为修剪,即修正。去除乱枝,使木成材。因此,从政治角度而言,熟悉典故而又善于修正、改良的,才可以当君主的“师傅”;从司法角度而言,熟知判例、故事,又能因时制宜加以改良的,才可以当法官“士师”。

上述二义当中,我更倾向于后者。西周春秋是贵族政体时代,在法律上实行的是“判例法”,即创制使用判例。亦即《左传·昭公六年》的“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选择合适的判例来断案,不制定成为法典)。“事”与“故”都指判例、故事。在贵族政体下,君主、职官都是世袭的,因此,按先辈的先例去做,不仅符合法度,有符合“帅型先考”的孝道。

孔子不仅论及“故”,也还论及“事”,并阐发了适用判例的原则。《论语·八佾》:“哀公向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夏、商、周分别以松、柏、栗之木作社主(牌位)。据礼,对违犯军令者应在社主前执行刑罚,故使百姓望而生畏。孔子不赞成用军令刑罚驱使人民去打仗,加之,孔子先世为殷之后,又尊崇周礼,应为尊者讳,故而发出上述慨叹。孔子的“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在当时是人皆晓之的成语,其本义应属适用判例的司法原则。意思是:即使正确地适用了判例(对案件作出裁判),也没什么值得喜悦的;由于独断专行而形成的判例,又怎能去匡正;已经久远的先例,即使有毛病也不能追究(法官的)责任了。是说,适用和创制判例是十分重大的事情,不能感情用事。在孔子看来,作为一名称职的法官,要熟悉以往的判例故事,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这样才能正确处理新发生的案件,并依据新的社会生活需求,修正旧判例,创制新判例。

总之,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无论从专业术语的使用空间而言,还是从孔子教学内容的侧重而言,作为一个名词,职官意义上的“师”,远比刚刚诞生的民间教育的“师”,在使用概率上要大得多。我的上述揣测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我的揣测也许更符合孔子的本义,更符合春秋时代的真实生活。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懂得适用判例故事,才能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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