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7-10-13 12:20:50

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兰云香,女,汉族,1988115日出生,住梁蓝省南云浮市梁山星区城镇10号。电话:15566

被告:橹春秋,男,汉族,1981719日出生,住梁蓝省南云浮市梁山星区学明园二期502室。电话:132909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子橹云烟由被告抚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2年初与被告相识,于20127月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4428 日在南云浮市梁山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1029日生育一子,取名橹云烟。

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双方结婚后长期因家庭琐事处于吵闹之中,且被告大男子主义严重,完全无视原告的内心感受,因一些小事对原告想骂就骂,想发火就发火,并动手殴打原告,让原告长期处于紧张、害怕和痛苦之中,虽然事后被告后悔并向原告写下保证书,但被告仍然我行我素,对原告的态度恶劣,让原告彻底丧失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曾于2014926日向梁山星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被告保证与原告好好过日子,原告于20141019日撤回离婚诉讼。原告撤诉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根本没有改变,相反更加变本加厉的伤害原告。特别是原告怀孕期间,被告根本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对原告孕期的生活很少过问,导致原告只得回娘家居住待产。在原告分娩期间被告也是缺少关爱和照料,原告只得让娘家的亲人照顾自己。因小孩出生时缺氧导致头部神经受损,为了小孩健康成长,原告按照医嘱给小孩进行康复治疗,被告却不让原告对小孩治疗,并谩骂原告,完全不顾原告的感受。原告一人独自在娘家照顾哺育小孩,可被告却以工作为由根本不管。特别在原告刚分娩不到1个月,被告只顾自己导致原告再次怀孕,原告只得上医院实施人流手术,可被告根本不关心这事,对原告的身体健康不闻不问

原告与被告结婚到现在差不多2年时间了,双方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带给原告的除了伤害还是伤害,除了争吵还是争吵,双方虽然名义是夫妻,但原告根本得不到被告应有的尊重,被告虽然有一套房子,但原告根本就很少居住过,长期被迫娘家居住,这根本就不是正常夫妻过的日了。 被告的行为让原告丧失与他共同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被告多次提出与原告离婚,原告也同意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约定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每到约定时间被告总是找理由推拖。

同时,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为宜,因被告属于梁山星宇科创正式员工,且工资待遇高,有固定住房,原告系临时工,工资低,且无住房。且小孩出生后吃奶粉成长,且双方协议离婚时,被告坚决要抚养小孩,导致原告非常伤心。2016310日被告以双方要离婚为由,到原告娘家将小孩橹云烟抱走,说由他自己抚养,因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有利于健康成长。

原告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感情不合,且被告完全无视家庭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对原告的尊重和关爱,在结婚后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冷暴力,从未有悔改表现,特别是小孩出生后原告被迫离家在父母家独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弥补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在离婚问题上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因此勉强维持只会增加原告的痛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南云浮市梁山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71012

离婚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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