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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18:28:56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2009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莆政办[2009]80【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2【实施日期】2009.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
(莆政办[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7]39号)的修改意见已经莆田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OO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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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4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修改)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后公布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莆田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闽劳社[2006]40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运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问题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莆田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闽劳社文[2006]401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初至2008年底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我市应继续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在确保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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