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向上级请示用语

发布时间:2023-10-17 09:45:45


下级向上级请示用语
篇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请示结语的写法
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批准、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等。
二、请示结语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无结语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写结语。如“命令”、“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不需要写结语,言尽即止。但”请示”必须写结语,这是由请示的文种功能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决、无权解决、无力解决及按规定应报经上级决断的问题,都要请示。下级机关只有在得到上级机关批复后,方可按照上级机关的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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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做主和先斩后奏,所以请示带有强烈的“期请性”。行文中,必须在结尾处明确提出请上级机关“批示、批准”的要求。请示如果不写结语,就意味着不需要上级机关“批示、批准”,“事前请示”就变成了形式主义,“请示”也成了一张白纸,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备的功能。
(二)与“报告”结语混淆
即将请示的结语写成了“以上报告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这种写法要么把请示当成了报告,要么把报告当成了请示,要么在报告中夹带了请示事项。不论哪种情况,都混淆了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该批复的请示没有得到及时批复,延误了时机,给工作带来不应有麻烦。报告是陈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报告可以表态也可以不表态,所以报告的结语一般用“特此报告”。
(三)不能正确体现行文规则
一种情况是对“逐级行文”认识不清,要求上级机关审批应由上级机关转报的请示。《办法》规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有时直接上级机关无权审批请示事项,需要再向上级请示时,请示的结语应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而不能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批”。 另一种情况是对“批转”与“批复”认识不清,将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的请示写成了要求上级机关批复的请示。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彻执行”。这里”批转”不能写成“批复”。
(四)语气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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