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20-07-19 13:47:14

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广东再婚生育的明确规定

广东再婚夫妻5种情形可再生育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绝育夫妻可自行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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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明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自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至今,已超过半年时间,但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未出台细则。日前,媒体集中报道了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再婚群体二孩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回应,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由此也引起了再婚群体对于此事的关注。

法律明确再婚生育办法由地方决定

二孩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孩”。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在推进中的全面二孩,中国生育政策逐步调整的背后是中国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

2015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首次表示,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0至14岁低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5%,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降低0.1个百分点,低于世界平均26%的水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从2010年的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同时,劳动年龄人口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出现净减少,老龄化加速和少子化加剧并存的人口结构问题十分突出。

同年10月29日,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两个月后,全国人大会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为止已经超过半年时间。

《法制晚报》记者翻阅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具体办法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会进行决定。

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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