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4-04-16 10:33:46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文件

苏市农院20125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201115号)、《苏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苏人保〔20111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意见》(苏人保薪〔201127号和《关于做好苏州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苏州市农业科学院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人员实行分类考核,突出我院以农业科研为核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的人员倾斜。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

根据我院的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能,工资总额为核定管理,由市人社局核准,市财政拨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年初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4/6,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年初单位人数*(生活补贴+岗位津贴)*12的总和。因此,每年的奖励性绩效总量都是不固定的。

三、分配办法

根据文件精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实施范围;全院在岗职工。

2、分配系数: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分配系数如下:

1)管理岗位:五级7.0、六级6.3、七级5.6、八级4.9、九级3.5、十级2.8

2)专业技术岗位:三级6.5、四级6.0、五级5.78、六级5.6、七级5.43、八级5.25、九级4.9、十级4.55、十一级3.85、十二级3.5、十三级3.0

3)工勤技能岗:二级3.0、三级1.25-1.8,其中班(组)长、仓库保管员为1.8;大田生产岗、水电木岗、驾驶岗、研究室技工岗为1.65;环卫及其他岗为1.25;四级为1.0

4)院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由市人社局核定发放,实行上线控制,主要领导不允许超过平均职工系数的2倍,其他领导不允许超过1.8倍。

5)经市人社局批准为双肩挑人员,可选择就高系数后,在此基础上增加0.2个系数。

相关分配系数的说明:1、经过研究文件和与人社局相关处室沟通,我院主要领导享受不得超过平均系数的2倍,因此主要领导系数7,平均系数为3.52、体现公平,向业务突出人员倾斜。管理七级与专业技术岗位六级相同;3、管理八级与专业技术岗位九级相同;6.3=3.5*1+1*80%);5.6=3.5*1+1*60%);4.9=3.5*1+1*40%);2.8=3.5*1-1*20%)。

3、发放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60%实行按月发放,其余40%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1)职工因事假、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按20元一天扣除。产前假和哺乳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2、年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原因未确定等效的,停发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绩效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其他原因,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全院统筹发放。

6、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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