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2 19:47:23

河北新华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 行政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编制。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书》签订的劳动期限,工作期满自行解聘。期满后继续留用者,应重新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使用期限,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条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时用工的报酬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个人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由本人在当地养老保险局缴纳。

第七条 本公司临时用工主要通过各级院校、人才和劳务市场及推荐介绍等渠道招录。

第八条 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工满45周岁,女工满40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纪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从事技术工种的驾驶员、微机录入员、电工、水暖工、锅炉工、厨师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知识,有熟练的专业技术。

4、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临时用工的补充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查批准。

2、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本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 临时工录用程序

1行政部根据岗位和用工部门的要求,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应聘人员。

2、由行政部和用工部门共同安排应聘人员面试。非技术岗位面试通过即可安排岗前培训;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要参加有关笔试考试。

3、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由行政部及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4、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5、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向行政部提交试用期鉴定报告,提出聘用意见。

第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临时工需填报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验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证书。

2、与公司签订正式录用合同(一式两份)。

3、填写员工资料表,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标准

临时工被录用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报酬按300/月领取,试用合格第二个月起执行正常工资。

第十三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10天可记加班外,日常工作中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倒休,原则上不记加班。特殊情况需加班,由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随考勤每月底前按时上报行政部。无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加班,不予核发工资。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续签合同或解聘合同由用工部门经理提出意见,本人持原始协议书到行政部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