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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856925

XX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
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园区土地管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厂房的利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县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依规、一企一策、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园区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起,在摸底调查确定的化工类“僵尸企业”中进行试点,集中时间进行攻坚,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建立健全园区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清退对象
僵尸企业(项目)是指因国家政策调整关停或因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建

设并停工1年以上,经园区催告后仍不启动建设的企业(项目)。
四、清退方式
(一)清算评估退出: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算评估,经财政评审后,由园区、XX集团与“僵尸企业”签订清退补偿协议,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化工类“僵尸企业”按照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在“两断三清”到位后,按照《XX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政办发〔2018X号)执行。
(二)项目招商盘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新引进项目收购停产企业,或者采取股权投资、企业土地出让、车间厂房租赁等方式盘活停产企业。
(三)依法强制退出:对不能协商退出的,按照入园协议、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对停产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清退。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建立僵尸企业清退资金池,主要资金来源:1.政、生态环境、科工信等部门有关企业关闭退出政策性奖补资金;2.园区、XX集团筹措资金。
(二)清退资金分两个步骤进行拨付:签订清退补偿协议拨付20%,完成资产移交拨付80%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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