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2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1. 系统简介
为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我们开发了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明细申报系统。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自主进行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变更、注销),税源登记完成后,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税源信息按月自动生成应税明细,纳税人进行汇总申报,系统建立一个税源历史记录完整、申报信息清晰的管理平台,可查询历史记录。为便纳税人准确便捷登记税源,我们将获取的房产、土地产权登记信息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将匹配的产权登记信息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可以减少税源登记的时间,提高税源登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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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业务流程说明
税务机关将定期获取的新增产权登记信息,通过系统推送给纳税人进行产权登记信息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
3. 系统登录
登录市地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网址:http://etax.qdds.gov.,技术服务:85919292。
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进行登录,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通过技术服务咨询如进行开通网上报税。未开通网 专业资料
. 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确认、税源登记。
登录成功显示如下界面:
选择“房土税源登记”, 新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统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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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的总体要求: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每个房地产权证为基本单元逐条进行明细登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屋、土地基本单元进行明细登记。有网上推送的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应先完成所有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确认,然后对所有应税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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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土地使用税操作指南
4.1.土地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通过土地登记信息确认功能将推送的土地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进入土地登记信息确认页面。
权属确认选择是,点击“确认”按钮,保存权属确认信息。
权属确认选择否,系统显示不确认选项。选择“房屋(土地)已征收未注销证件”,需填写土地征用时间;选择“房产(土地)已转让”,需填写受让人名称和转让时间;选择“其他原因”,需填写不确认理由。
纳税人如权属确认误操作,将应该确认的土地信息选择“否”,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税务人员重新推送土地信息。
4.2.土地税源登记
纳税人通过土地税源登记功能登记土地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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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进入土地税源登记页面。
如未完成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将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并返回主页:
出现上述信息,说明未将土地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和房产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进行确认,返回房土信息确认页面,将土地登记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全部确认完毕,否则不能进行土地税源登记。
已完成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将显示土地税源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表格中显示的信息是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后的产权登记信息,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均完成登记操作后,此表格将不再显示,完成登记的土地税源将显示在税源库已登记土地信息表格中;如发现已确 专业资料
. 认产权登记信息确认错误,可点击“撤销确认”超,撤销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撤销时需填写原因,如下图所示:
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已确认产权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4.2.1土地基本信息登记
已确认产权信息税源登记,点击下图所示“登记”超,进入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
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带星号表示必填项,蓝色背景文本框表示只读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