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

发布时间:2019-03-15 08:48:3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淄人社字[2010]23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12.29【实施日期】2010.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10〕232号)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央、省驻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原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1 / 2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