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创作主张

发布时间:2023-12-25 08:38:28


白居易的创作主张
(772846,字乐天,原籍太原,后迁居下(今陕西渭南,生于新郑(今河南新郑县十一二岁时,因避战乱而迁居越中,后又往徐州、阳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三年后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为应制举,他与元闭户累月,研讨其时社会政治各种问题,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条目与白居易日后的政治态度和见解都有关联。是年,制科入等,授尉,次年为翰林学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遗、充翰林学士。在这一时期,白居易以极高的参政热情,“有阙必规,有违必谏”(《初授遗献书》,屡次上书,指陈时政,倡言租税、绝进奉、放宫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诤。与此同时,他还创作了《秦中吟》、《新乐府》等大量讽谕诗,锋芒所向,权豪贵近为之色变。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丧而回乡守制。生活环境的改变,使白居易有馀暇对往昔的作为和整个人生进行认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着的佛、道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对政治的热情开始减退。所谓“直道速我尤,诡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内,消尽浩然气”(《适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变化的证。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盗杀而第一个上书请急捕贼,结果被加上越职言事以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这次被贬,对白居易内心的震动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肤之痛去重新审视险恶至极的政治斗争,决计急流勇退,避祸远害,走“独善其身”的道路。这一年,他写下了著名的《与元九书》,明确、系统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学和诗歌主张。
元和十三年底,白居易迁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穆宗继位后,被召回朝,先后任主客郎中、知制诰、中书舍人。长庆二年(822,出刺杭州,此后又历任苏州刺史、秘书监、

刑部侍郎、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武宗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闲居洛阳履道里,自号“醉吟先生”、“香山居士”。会昌六年(846,年七十五卒。有《白氏长庆集》,存诗二千八百馀首。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谕,所以他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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