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07 06:55:20

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甘开发[2007]67

【发布部门】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11.06

【实施日期】2007.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

(甘开发[2007]67号 20071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 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扶贫转移培训资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必须填写《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申请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定。两后生学员必须限定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

第八条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助的申请、审定和登记程序为:

1、户申请。由有转移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向乡(镇)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参加转移培训的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村推荐。由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乡审核。由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盖章。

4、县审定。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登记。

5、培训基地招收。

第三章 基地管理与培训就业

第九条

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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