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操作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4-06 10:34:52

国有企业破产操作问题分析及对策
作者:曹垒发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加快了企业改革的步伐,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妥善安置了破产企业职工,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成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国有企业是贵州省经济的重要组成和支柱。国企改革对贵州省扩大开放,增强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特点

        (一)全局性和复杂性

        国企破产工作涉及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主体和政府、法院、管理人等多个部门,需要在多种利益中权衡。另外,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很多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规模大、职工人数多、资产负债数量大,在破产程序中,一旦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程序性和专业性

        从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到程序终结,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随着新《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的颁布和实施,破产工作的程序性、专业性要求进一步提高。

        然而,一些经营者和监管者对相关问题的了解还有待提高。国有企业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操作是一个程序性非常强的过程。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不敢、不愿、不想、不会进行破产申请工作。因为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的专业性非常强,涉及的问题面广且敏感;而法院方面也出现了不想、不愿、不敢受理的现象。

        (三)一般性与特殊性

        新《破产法》将国有企业破产纳入统一的商事法律基本概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其在职工组成、企业规模、历史发展等方面均有特殊性,但是在考虑国有企业破产问题上,应注重破产法一般规定和国有企业特殊性的结合。

        二、国企实施破产操作相关问题分析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破产原因被看作是一把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尺,正是通过对这些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市场进行过滤,达到优胜劣汰,促进产业转型,同时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破产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企业市场,使得企业市场更好的在良性竞争中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破产操作问题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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