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

发布时间:2019-03-12 04:49:36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徐委办[2004]81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创建

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委办[2004]81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有关部省属单位: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四年十一月一日

根据全市三创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11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市级机关开展以三优三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影响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充分发挥市级机关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范围

参加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单位范围是: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驻徐有关部省属单位,五个城区机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文明机关的内容和标准

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三优三满意,即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让基层满意、让领导满意。

()优美环境

1.领导重视,卫生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有检查监督制度。

2.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3.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办公楼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时清理。

4.办公楼内外墙壁和大院围墙清洁干净,无脱皮、无破损,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5.厕所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无积便和尿垢,无明显臭味。

6.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贴有禁烟标志,并有效禁止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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