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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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
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发文字号】沪房物业[2018]51【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沪房物业〔201851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政府),各区房管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准,不断提升业主住户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本规范自20186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工作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819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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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规范:
1、周一至周日每日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2、全天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全年每日提供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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