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 doc

发布时间:2020-08-30 02:12:52

2016年青海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青海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注重系统综合。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

()促进科学评价。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

()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四、主要改革内容和措施

()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青海考试。在青海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7—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推荐材料。从2015年起,高考成绩公布后,县级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入选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五、保障措施

()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青海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和教研专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

()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份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

()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9年青海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

★报名与资格审核

招生对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报名条件保持不变,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

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承担本次扩招和培养任务的学校为我省8所高职院校,各校要综合师资、经费、场地等办学条件,充分挖掘教育资源,不断强化条件保障措施,保证培养质量。招生专业按照“社会急需、适合培养、易于就业”的原则,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考生补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等。第二阶段报名对象为2019年退役军人。第一阶段报名及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时间为2019624日至626日,考区审核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628日,逾期不再补报。第二阶段报名及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时间为2019923日至926日,考区审核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928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办法:各考区招办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考生的报名工作。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安排等实际,统筹做好补报名考生的体检等工作。

★考试组织与录取备案

考试形式和内容:8所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按各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执行。

考试时间:第一阶段补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后,应于626日前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拟报考的院校招办登记个人报考信息,于630日到拟报考院校参加由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内容由各校自行公布。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同时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的其他考生也可以到拟报考院校登记报考信息,可以参加此次的单独考试。第二阶段补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后,应于1011日前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拟报考的院校招办登记个人报考信息,于1020日到拟报考院校参加由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备案:各高职院校于75日前,完成单独考试的拟录取工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712日前,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数据。省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在2019年秋季入学。1025日前,完成2019年退役军人的拟录取工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111日前,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数据。省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在2020年春季入学。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经高职院校审核,均可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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