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市场拓展)

发布时间: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
为丰富分公司收单商户渠道发展和服务体系,快速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对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如下:收单市场拓展外包(由我司投放机具)
1、考虑到我司的投放机具以及后续维护和耗材成本,每台终端月度分润起点确定为20元标准,单台终端如月收入不足20元,由其他终端的可分润部分收益补足。
2、采取阶梯性分润模式:
A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500台以下,分润按照50%B、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500-2000台,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下,分润按照55%;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上,分润按照60%计算;
C、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2000台以上,台均收益100元以下,分润按照60%;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上,则按照65%算;
结算方式
1、按月度分润及年度分润方式进行结算;
2月度先按50%分润比例进行结算,年底根据代理商完成的任务指标情况确定分润比例档次将未分润比例部分补足给代理商;


2014319

1页,共1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市场拓展)

相关推荐